华润三九: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30在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250 |
代表股份数(股) | 709,927,44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1.8416 |
其中 |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8 |
代表股份数(股) | 624,136,43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1599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242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股份数(股) | 85,791,01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6817 |
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249 |
代表股份数(股) | 87,357,81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8402 |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 表决结果
1、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9,927,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357,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22,569,632股股
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7,357,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357,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唐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