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14:30在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702 |
代表股份数(股) | 867,515,05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5464 |
其中 |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6 |
代表股份数(股) | 810,636,11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1177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696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股份数(股) | 56,878,94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4287 |
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701 |
代表股份数(股) | 58,174,53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5296 |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 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65,426,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3%;反对3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2,05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5%。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6,086,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99%;反对3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2,05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64%。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63,08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9%;反对2,302,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弃权2,122,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447%。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3,74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34%;反对2,302,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5%;弃权2,122,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91%。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唐瑾律师、彭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