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4—120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只分配,不转增。即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10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2.6781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本总额由1,284,325,466股减少至1,284,298,685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合计分配比例为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284,298,685.00元。
3.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当日收市,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0股。
4.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实施的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84,298,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880 | 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
2 | 08*****759 | 惠州市壬星工贸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华润三九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综合办公中心503室
2. 联 系 人:余亮
3. 咨询电话:0755-83360999-393042、398612
4. 传 真:0755-83360999-396006
八、备查文件
1.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