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上午9:15至2024年6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5,57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559%(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下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85,57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5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9%。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调整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7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华阳、张旭。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