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中矿业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静静 | 联系电话:010-84183203 |
保荐代表人姓名:娄家杭 | 联系电话:010-8418320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查看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2次现场检查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否(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及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因用地计划调整,公司尚未取得新土地使用证,导致本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0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2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2022年深交所修订或者新颁布的法规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违规案例。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及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因用地计划调整,公司尚未取得新土地使用证,导致本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 已督促企业尽快沟通确定可行性方案,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对项目进行延期或变更。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 无 | 无 |
保荐工作的情况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大中矿业2022年年报显示,受地缘政治冲突以及国内外经济下行的影响,国内经济发展承受资源供给不足、市场需求收缩以及增长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铁矿石价格波动较大。全年铁矿62%品位普指均价为120美元/吨,相较于2021年下降25.48%。受铁矿石价格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呈现下滑趋势,其中铁精粉平均销售价格为1,006元/吨(含税),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1%,球团平均销售价格为1,218元/吨(含税),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9%。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了17.09%;净利润较上年下降39.89%。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关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侵占公司利益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参与(不参与)认购可转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胡静静 | 娄家杭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