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代码:001203 |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 公告编号:2023-055 |
债券代码:127070 |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公司19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林圃生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470,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14,994,974股,下同)的5.456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其中4名股东回避表决),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6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50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3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966,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5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50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3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余人员现场参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张严方、于玥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变更业绩承诺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0,489,450 | 98.7954% | 981,400 | 1.2046% | 0 | 0 |
审议结果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5,984,950 | 98.7249% | 981,400 | 1.2751% | 0 | 0 |
2.00关于收购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0,460,450 | 98.7598% | 1,010,400 | 1.2402% | 0 | 0 |
审议结果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5,955,950 | 98.6872% | 1,010,400 | 1.3128% | 0 | 0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议案1、议案2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1、议案2的关联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牛国锋、林来嵘、梁宝东、林圃生、梁欣雨、梁保国、安素梅和高文瑞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为1,099,523,854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张严方、于玥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