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2024年度)
股票代码:001203 股票简称:大中矿业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受托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024年2月
(2024年度)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大中矿业”、“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都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都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2024年度)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8号”文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公开发行1,5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15.20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20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5.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70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52,000万元(1,52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52,000万元(1,52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10月11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时间:2022年8月17日至2028年8月16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2028年8月16日
三、重大事项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范苗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范苗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的全
根据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离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撰写
(2024年度)
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任党群行政部经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范苗春先生离任后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了确保公司监事会的顺利运作,其辞职将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范苗春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工代表监事的职责。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顺利运作,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选举任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新任监事基本情况
任杰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3年毕业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校。2006年7月-2008年2月,就职于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证照业务员职位;2009年11月-2011年7月,就职于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协会任办公室文员职位;2011年7月-2020年10月就职于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馆任展览教育部部长职位。2020年10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党群行政部副主任。
(三)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经核查,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同意选举任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四)影响分析
经外部网络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聘任人员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严重失信的行为。
(五)提请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都证券作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根据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离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撰写
(2024年度)
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国都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以下无正文)
(2024年度)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之盖章页)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