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30  大中矿业(00120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70,465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80%。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60,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0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将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9,235万元至公司。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及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剂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决策同意。本次调剂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剂前,公司为金日晟矿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5,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本次调剂后,公司为金日晟矿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5,76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0,765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日晟矿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5,000万元。

本次调剂前,金日晟矿业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765万元;本次调剂后,金日晟矿业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59,23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金日晟矿业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2,685万元。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了一笔10,000万元融资。金日晟矿业同意为公司的该笔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前期,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了一笔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日晟矿业同意为公司的该笔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并于2024年1月1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金日晟矿业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需根据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确定。当日金日晟矿业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2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金额为5,0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西环广场支行签订了金额为5,000万元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日

晟矿业依据上述已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日晟矿业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需根据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确定,故金日晟矿业本次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上述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属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担保发生前,金日晟矿业对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149,23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42,685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金日晟矿业对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159,23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52,685万元。本次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在金日晟矿业对公司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0701444800H

3、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4、注册资本:1,508,021,588元

5、法定代表人:林圃生

6、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9日

7、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制品销售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415,721.09400,345.72
利润总额125,260.22131,530.08
净利润109,163.25114,101.37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1,167,720.581,405,739.13

总负债

总负债511,467.88815,795.1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4,560.00460,445.00
流动负债总额242,972.63449,668.16
净资产656,252.70589,944.03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217,78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金额为318,345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对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9、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的主要内容

贴现申请人(甲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贴现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第一条 贴现汇票本协议项下甲方申请贴现的汇票共计【叁】张,票面金额共计(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第二条 资金用途本协议项下的贴现资金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周转。第三条 担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西环广场支行第一条 贷款种类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第二条 贷款金额(本金,下同)与贷款期限本模式项下贷款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贷款期限自【2024】年【03】月【28】日至【2024】年【12】月【26】日。

第三条 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70,465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80%。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