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5-11  大中矿业(001203)公司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公司”)的IPO持续督导的继任机构以及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中矿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894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8.9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083.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338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3,908.15万元

根据公司《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系公司自行统计,未经会计师鉴证。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270,847.0050,200.00
150万吨/年球团工程52,951.0042,200.00
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10,558.0010,500.00
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11,702.009,800.00
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68,824.79
合计416,058.00181,524.79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投项目“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和IPO募投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将IPO募投项目“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年处理1200万吨含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闲置情况。

三、前次使用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大中矿业于2021年5月10日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083.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9万元。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限。

四、本次使用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IPO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4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测算,预计可减少公司利息支出1,449万元。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静静娄家杭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5 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