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 公告编号:2024-102 |
债券代码:127070 |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梁欣雨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持股5%以上股东梁欣雨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30,160,432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2024年6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21,162,093股,下同)的2.03%。梁欣雨女士拟减持的股份,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
2024年5月22日,梁欣雨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公司于近日收到梁欣雨女士出具的《关于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梁欣雨女士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减持的股份,全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梁欣雨
2、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大宗交易价格区间:8.28元/股-9.95元/股
4、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梁欣雨 | 大宗交易 | 2024年5月22日 | 9.95 | 16,000,000 | 1.08 |
2024年7月19日 | 8.28 | 4,347,826 | 0.29 | ||
2024年7月24日 | 8.28 | 2,777,778 | 0.19 | ||
2024年9月6日 | 8.28 | 7,034,828 | 0.47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梁欣雨
梁欣雨 | 合计持有股份 | 127,906,000 | 8.60 | 97,745,568 | 6.5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976,500 | 2.15 | 1,816,068 | 0.1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5,929,500 | 6.45 | 95,929,500 | 6.45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梁欣雨女士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且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欣雨女士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梁欣雨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于2021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4元,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8.58元/股(8.98元/股-0.4元/股=8.58元/股);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3元,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8.28元/股(8.58元/股-0.2961638元/股≈8.2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5月9日披露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承诺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梁欣雨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梁欣雨女士出具的《关于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