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5月13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担任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由其负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金公司已委派刘荃先生、邢茜女士(简历附后)具体负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金公司签
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金公司将承接原中山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中山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刘荃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参与或担任保荐代表人的项目有:盛航股份IPO、淳中科技可转债、鸿达兴业非公开发行、江苏金租IPO、立霸股份IPO、东华能源非公开发行等。邢茜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曾参与或担任保荐代表人的项目有:密尔克卫可转债、凤凰传媒IPO、鼎信通讯IPO、中国南车非公开发行、中国通号IPO、京沪高铁IPO、中铁特货IPO、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中铁工业重大资产置换暨配套融资、招商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并整体上市、中国南车换股吸收合并中国北车、长城汽车可转债、中谷物流非公开发行、圆通速递非公开发行等多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