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1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万股,以8.3571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106.1333万股变更为17,097.7333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106.1333万元变更为17,097.7333万元。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年5月30日起45天内(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31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025-85668787传真号码:025-85668989电子邮箱:njshhy@njshshipping.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