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10.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10.6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股权的议案》。
公司现持有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能源发展”)49%的股权,自然人陈伟持有安德福能源发展51%的股权。
为进一步协同安德福能源发展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开展液氨清洁能源供应链业务,完善公司在清洁能源物流供应链的产业布局,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手方陈伟持有的安德福能源发展2%的股权。安德福能源发展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经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5,260.25万元,折算2%部分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05.21万元。在此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以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受让陈伟持有的安德福能源发展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安德福能源发展51%的股权,成为安德福能源发展的控股股东,安德福能源发展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推进清洁能源物流供应链的业务开展。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