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187.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实施计划一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能够有效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放弃子公司安德福能源发展4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乔 久 华 沈 义
刘 畅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