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30  盛航股份(001205)公司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计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67,407,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40%(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70,977,33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1,372,66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9,604,673股,下同。)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0,58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4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6,824,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254,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66%。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392,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39,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8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永全、顾泽皓;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