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周友梅,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周友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2002年8月在安徽财经大学任教授;2002年8月至2015年9月在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教授职称,历任副院长、院长职务。2015年10月卸任院长职务后继续于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至今,教授职称。2017年11月至2023年3月6日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2023年2月16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于2023年3月6日正式卸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补选许汉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接任本人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召开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1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周友梅 | 1 | 1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周友梅 | 1 | 1 | 0 | 0 | 否 |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在任期间,本人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对公司的内部审
计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事项与其他委员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出席审计委员会1次,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出席专门委员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周友梅 | 1 | 1 | 0 | 0 | 否 |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 时间 | 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3年2月16日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 |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与公司法务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与公司法务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法务审计部就公司内部检查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内部审计报告、法务审计部内审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审计计划,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和规范治理有关工作的开展及完善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重点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内部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会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工作,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情况;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与公司进行积极的沟通,确认相关事项的背景和目的,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认真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内控审计执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听取法务审计部对公司重要事项检查报告、募集资金审计报告、以及法务审计部年度工作报告及下年度公司计划。并就持续完善法务审
计部工作跟踪,加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对接,深化重点事项的风险管控,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法务审计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规范治理过程中的作用,以促进公司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董事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许汉友先生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许汉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在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在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3年3月6日离任。在此,感谢公司和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感谢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衷心期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保持稳健的经营态势,规范公司治理和运作,
并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友 梅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