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
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李凌云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3,235,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246%(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70,977,33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1,937,76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9,039,573股,下同。)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0,667,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3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2,568,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482,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1%。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233,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79,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233,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0%;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79,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9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234,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81,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3,233,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0%;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79,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9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234,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81,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233,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0%;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79,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9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234,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81,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233,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79,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020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1%。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233,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0%;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79,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9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96,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关联股东李桃元、丁宏宝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79,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联营企业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324,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3%;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李桃元、刁建明、丁宏宝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81,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233,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0%;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79,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9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234,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81,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842,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李广红、刁建明、丁宏宝、宋江涛、纪玉玲、林袁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5,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9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233,4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弃权1,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79,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73%;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1%;弃权1,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2024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234,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81,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峰、冯曼;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