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3.91元/股
2、本次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3.79元/股
3、本次调整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4年6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概述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91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977,33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37,760股后的169,039,5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284,748.76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8)。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0,284,748.76元/170,977,333股*10股=1.186399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6399元/股。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23.91元/股调整为23.79元/股。具体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23.91元/股调整为23.79元/股。具体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23.91元/股-0.1186399元/股≈23.79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7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22,06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8%;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81,3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