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70.1441%股权的议案》。
为扩大公司运力规模和提升市场占有率,完善公司运力结构,公司拟以人民币58,079.2896万元现金收购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梁栋、赵勇及其他59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海昌华80,665,680股股份,占海昌华总股本的70.1441%(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海昌华9,415,7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8.1876%;本次交易实施后,海昌华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收购海昌华股权的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
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议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收购股权的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的实施。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70.1441%股权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