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一、《关于收购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70.1441%股权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收购海昌华股权的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议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本次审议和表决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的实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乔 久 华 沈 义
刘 畅
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