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关于为联营企业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7-10  盛航股份(001205)公司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联营企业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联营企业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所持公司联营企业江苏安德福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能源科技”)48.55%的持股比例,在安德福能源科技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能源发展”)申请信贷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536.00万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关联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关联担保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为联营企业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安德福能源发展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为安德福能源发展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并分别与苏州银行南京分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苏州银行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主债权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的48.55%。

2、主债务的履行期限:自2024年7月8日至2027年7月8日。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4、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主债权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48.55%。

2、主债务的履行期限:自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8日。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47,434.3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总余额(含本次)为3,9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9%。截至公告日,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银行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