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鼎康华”)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天鼎康华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8月12日,天鼎康华在减持期限内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注:截至2024年8月9日,公司总股本基数为169,675,712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561,960股,下同。
一、股东实施股份减持情况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
(三)减持方式: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四)减持情况:
天鼎康华在减持期限内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天鼎康华另根据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在减持期限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3,200股,未超出其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1、股东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天鼎康华 | 集中竞价 交易 | 2024.07.04- 2024.07.15 | 15.83 | 133,200 | 0.0785% | 0.0797% |
合计 | -- | 15.83 | 133,200 | 0.0785% | 0.0797%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8,600,000 | 5.0685% | 5.1462% | 8,466,800 | 4.9900% | 5.066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600,000 | 5.0685% | 5.1462% | 8,466,800 | 4.9900% | 5.0665%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0000% | 0 | 0.0000% | 0.0000% |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其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出其减持计划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期限已届满。
(四)天鼎康华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天鼎康华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2、天鼎康华出具的《股票明细对账单》。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