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盛航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7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
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7,4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563,207.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436,792.45元。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
月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30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1)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2)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 1 |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 2 |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 | 11,000.00 | 11,000.00 | 11,000.00 |
| 3 |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 | 36,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1,000.00 | 21,000.00 | 19,543.68 |
| 共计 | 80,000.00 | 74,000.00 | 72,543.68 | |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结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 | 0187210000002848 | 5,796,419.23 |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 |
| 合计 | 5,796,419.23 | - | ||
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其他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续状态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 | 3201130011010000023057 |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 | 已注销 |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路支行 | 4301016119100179314 |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 | 已注销 |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 320006610013003710952 | ||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 | 642879958 | ||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 86041110000070182 | ||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东路支行 | 409480100100196457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鉴于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将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99,010.82元(均为累计收到的理财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8)。
四、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投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结余募集资金本金 | 理财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 | 结余募集资金总额 |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
|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 | 110,000,000.00 | 110,000,000.00 | 105,661,669.00 | 4,338,331.00 | 1,458,088.23 | 5,796,419.23 |
| 合计 | 110,000,000.00 | 110,000,000.00 | 105,661,669.00 | 4,338,331.00 | 1,458,088.23 | 5,796,419.23 |
根据上表,“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为11,000.00万元,结余募集资金总额为579.64万元,占本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低于10%。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市场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基于合理、有效、审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结余。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拟结项项目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5,796,419.23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全部实施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申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结余募集资金,低于结项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该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盛航股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长根邢茜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