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
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晓宇 张民 阎鹏
韩志红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