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依股份: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作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出具的《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历次三会文件、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各项业务及管理规章制度,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同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查阅并获取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高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河北依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坪花房(天津)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筹资与
投资、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筹资与投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的3%,或营业收入(合并)的3%,或净利润(合并)的5%。
重要缺陷: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的3%,或营业收入(合并)的3%,或净利润(合并)的5%≥错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的1%,或营业收入(合并)的1%,或净利润(合并)的3%。
一般缺陷:错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的1%,或营业收入(合并)的1%,或净利润(合并)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拒绝表示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导致更改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
重要缺陷: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般缺陷: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企业负责人舞弊;严重违反法规,导致政府的重大诉讼,或导致
监管机构的调查、责令停业整顿、追究刑事责任或撤换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一个或多个流程缺乏书面化的制度,未明确任何控制目标和措施;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要缺陷: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部门负责人舞弊;违反法规,导致政府的立案调查或诉讼,或导致监管机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整改、警告、通报批评;存在一个或多个流程虽有书面化的制度,但仅有目标性的描述,未明确具体的控制措施;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要决策失误。一般缺陷:其他人员舞弊;存在违反企业内部规定或轻微违反法规的问题,或导致监管机构的不良意见反馈;存在未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个或多个流程的现有制度进行实时更新;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一般决策失误。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资产损失≥2000万元。重要缺陷:2000万元>资产损失≥1000万元。一般缺陷:资产损失<1000万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依依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立群 付玉龙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