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依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卢俊美女士、高斌先生、杨丙发先生、周丽娜女士、郝艳林女士、崔连荣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已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高福忠 卢俊美 高健
高斌 杨丙发 周丽娜
郝艳林 崔连荣 阎鹏
张晓宇 韩志红 张民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