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22  联科科技(001207)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61,464股,发行价格为14.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8,769,998.7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中介机构服务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人民币3,297,538.03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5,472,460.6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3)第210016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实施主体
1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100,378.6626,877.00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100,378.6626,877.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联科新材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288.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已预先投入金额
1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4,288.22
合计4,288.22

联科新材料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发展的需要。联科新材料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29.75万元(不含税),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0.69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50.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1审计及验资费用23.5823.58
2律师费用14.1514.15
3证券登记费1.751.75
4文件制作费用11.2011.20
合计50.6950.69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2023年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联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4,288.2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6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联科新材料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联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4,288.2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6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联科新材料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联科新材料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联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4,288.2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50.6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3)第31043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如实反映了联科科技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科新材料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且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联科新材料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