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联科科技(001207)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宝庆 | 联系电话:0531-6888903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建梅 | 联系电话:0531-6888903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3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12月22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重点介绍了募集资金使用等2025 年度发生重大修订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条款,结合相关案例分析了对具体规则的理解及执行要求。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公司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公司、公司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公司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公司、公司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公司、公司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0.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 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奇智、上海临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临彤长虹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健辉1号私募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盈战投领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动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财金人才兴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毅达汇蓝(烟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李新民、冯光敬、夏军、胡文茂、孙国强和李承英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原委派王宁华女士和孙宝庆先生作为公司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王宁华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张建梅女士接替王宁华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职责。此次变更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孙宝庆先生和张建梅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宝庆 张建梅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