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07证券简称:联科科技公告编号:2026-047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联科科技股票代码:001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控股大道1号洋浦迎宾馆3层蓝宝石厅366室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7.617%股份(即23,090,525股)协议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吴晓强先生。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变为吴晓林;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吴晓林、吴晓强,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义 ...... 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3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备查文件 ...... 15
附表 ...... 17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司、联科科技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司、联科科技 | 指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
| 海南联科 | 指 | 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
| 吴晓林 | 指 | 联科科技实际控制人,海南联科股东,持有海南联科83.33%股权 |
| 吴晓强 | 指 | 联科科技实际控制人,海南联科股东,持有海南联科16.67%股权 |
| 本报告书 | 指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名称 | 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16940625XJ |
| 住所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控股大道1号洋浦迎宾馆3层蓝宝石厅366室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出资额 | 62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1999年01月18日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晓林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吴晓林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职务 | 在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法定代表人,同时在联科科技任董事长、总经理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370721************ |
| 长期居留地 | 山东省潍坊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联科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联科向吴晓强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23,090,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17%;主要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资产规划需要。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0,184,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5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7,093,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海南联科与吴晓林先生、吴晓强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海南联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23,090,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17%)转让给吴晓强先生,转让价格为16.47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380,300,946.75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1 | 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 80,184,445 | 26.451% | 57,093,920 | 18.834% |
| 2 | 吴晓林 | 64,143,736 | 21.160% | 64,143,736 | 21.160% |
| 3 | 吴晓强 | 1,470,692 | 0.485% | 24,561,217 | 8.10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小计 | 145,798,873 | 48.097% | 145,798,873 | 48.097% | |
注:1、海南联科与吴晓林先生于2026年4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笔协议转让事宜正在办理,涉及转让股数58,331,000股,上述股数及持股比例为该笔协议转让完成后的数据。
2、表格中如各项求和与总数不一致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16940625XJ,住所: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控股大道1号洋浦迎宾馆3层蓝宝石厅366室。
受让方:吴晓强,身份证号码:370721************,住所:山东省青州市****。鉴于:
1、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联科”)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07,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控股股东,吴晓强为联科科技实际控制人,海南联科与吴晓强为联科科技具有一致行动的股东,截止本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
海南联科直接持有联科科技股份80,184,445股,持股比例为26.45%(海南联科与吴晓
林先生于2026年4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笔协议转让事宜正在办理,涉及转让股数58,331,000股,上述股数及持股比例为该笔协议转让完成后的数据);吴晓强先生直接持有联科科技股份1,470,692股,持股比例为0.49%。
2、受让方为联科科技实际控制人,经协商一致,由公司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联科科技股份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转让给受让方,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条款如下,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为:海南联科持有联科科技无限售流通股票23,090,525股,占联科科技股份总数的7.617%。
转让方海南联科将其持有的联科科技的无限售流通股票作为转让标的股份,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部转让至受让方处,受让方同意受让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价款。
第二条转让价款
经协商一致,转让价格为16.47元/股,以上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联科科技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即海南联科转让给吴晓强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80,300,946.75元。
第三条股票过户及付款
1、本协议签署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于中国法律许可的最早日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
2、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双方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提交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3、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3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首笔20%的转让价款人民币76,060,189.35元(大写:人民币柒仟陆佰零陆万零壹佰捌拾玖元叁角伍分);本协议约定转让股份取得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后3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30%的转让价款人民币114,090,284.03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肆佰零玖万零贰佰捌拾肆元零叁分);在本协议约定拟转让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即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第三笔50%的转让价款人民币190,150,473.37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零壹拾伍万零肆佰柒拾叁元叁角柒分)。
4、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支付转让价款至其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该转让人支付未足额付款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四条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指本协议签订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
2、过渡期内,转让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置质押,不得设置任何特权、优先权或其他权利负担,不得筹划或发行上市公司可交换债券;
3、过渡期内,转让方不得采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或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作出要约和要约邀请等(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任何承诺、签署备忘录、合同或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备忘录或合同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4、过渡期内,转让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审慎尽职”原则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享有相关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5、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期间,若标的股份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分股份、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标的股份因此产生的孳息/衍生的股份应当随同标的股份一并进行转让,由受让方享有,不再对交易对价进行调整;
6、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日至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期间的标的股份收益和亏损,由受让方享有与承担。
第五条税费及其他开支
1、交易税费:交易产生的税款、交易费用及过户费等按规定各自承担;
2、其他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在本协议和所有相关文件履行过程中的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并按照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各自支付。无明确规定的,由转让方承担。
第六条各方承诺或保证
1、转让方承诺或保证:
(1)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股份,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转让的标的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转让方已按受让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
(3)转让方已按受让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转让方保证按本协议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签署相关过户文件,配合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4)转让方保证,自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除非经过受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处置再行洽谈、协商或签署相关文件,在标的股份过户前不得设定任何质押担保。
2、受让方承诺或保证:
(1)受让方依法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转让方支付各自的股份转让价款;
(3)受让方保证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积极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受让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向转让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2?(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
2、因转让方原因迟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每迟延一日,应向受让方按照转让总价款金额的2?(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
3、因受让方不配合、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其他任何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深圳证券交易所不能批准或无法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5、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八条协议的补充、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保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只能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而使用另一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的全部信息及本协议之内容,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或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介机构、司法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
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其他
1、不可抗力: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3、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转让标的股份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本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如有剩余,则由受让方持有),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联科科技23,090,52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617%)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上述《转让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其他补充协议,转让方及受让方就股份表决权等不存在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联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联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转让方及受让方共同至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 | |
| 股票简称 | 联科科技 | 股票代码 | 001207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控股大道1号洋浦迎宾馆3层蓝宝石厅366室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仅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其他□ | 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80,184,445股 | |||
持股比例:26.451%
| 持股比例:26.451%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23,090,525股变动比例:7.617%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后数量:57,093,920股变动后比例:18.834%(注:海南联科与吴晓林先生于2026年4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笔协议转让事宜正在办理,涉及转让股数58,331,000股,上述股数及持股比例为该笔协议转让完成后的数据。)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6月1日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存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