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华菱线缆(001208)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2023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新增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是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刘喜锚先生、阳向宏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我们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专项报告。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栾大龙、游达明、杨平波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