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线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华菱线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60.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3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728.5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6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
1 | 航空航天、武器装备用特种线缆及组件技术升级改造 | 9,390.78 | 1,080.16 |
2 | 矿山及高端装备用特种柔性复合电缆技术升级改造 | 12,279.32 | 5,057.16 |
3 | 轨道交通用中低压电力及特种信号传输电缆技术升级改造 | 12,058.44 | 3,640.32 |
4 | 华菱线缆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 5,000.00 | 3,160.15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0.00 |
合计
合计 | 43,728.54 | 12,937.79 |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决议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人民币9,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2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近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专户。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姚伟华 罗 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