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关于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06  华菱线缆(001208)公司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陕西建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建新能源”、“乙方”)于2023年4月3日签订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电缆生产基地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3-014)。

为有利于业务合作并推动战略合作项目尽快落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陕西建工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约定交付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前(如有特殊生产设备生产周期造成交付日期延长的除外)。若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了厂房建设、设备采购与安装等工程项目建设,且项目建设标准达到协议规定的交付条件,甲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超过20个工作日未完成验收视为乙方项目建设符合交付条件)并签订厂区租赁合同,甲方应于验收后25个工作日内启动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签订厂区租赁合同、成立分公司、调试设备、招募人员并及时投产(包括运营前流动资金的投入)等义务,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若甲方晚于约定时间履行租赁义务:根据双方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首年租金标准,按延期之期限支付租金,期限

计算方法为自乙方项目建设达到上述交付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至甲方实际租赁履约为止,最长延迟计算期限不得超过半年。若甲方实际租赁时间晚于甲方验收确认之时起半年,按照下述第(2)项的约定处理。

2、若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包括时间与质量要求等)交付而甲方违约未在半年内进行租赁,甲方应赔偿乙方为建设厂房所投入所有资金的30%(乙方为建设厂房所投入的资金的认定由甲方聘请且乙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核定),并将乙方所投入的生产设备按照第三方评估价购回(乙方为所投入的生产设备由甲方聘请且乙方认可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专项核定)。

(二)若乙方未按时交付或虽在时限内完成交付但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超出上述期限,乙方按根据双方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首年租金标准向甲方赔付违约金。

三、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补充协议有利于项目顺利推动,切实保障双方利益。

(三)后续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