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4-036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市高新区建设南路1号华菱线缆技术中心216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志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313,013,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8.570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248,090,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2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4,922,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 | 312,991,620 | 22,100 | 0 | 股份数量 | 29,155,366 | 22,100 | 0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929% | 0.0071% | 0.0000%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243% | 0.0757% | 0.0000% |
2、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 | 312,991,620 | 22,100 | 0 | 股份数量 | 29,155,366 | 22,100 | 0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929% | 0.0071% | 0.0000%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243% | 0.0757% | 0.0000% |
3、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 | 312,991,620 | 22,100 | 0 | 股份数量 | 29,155,366 | 22,100 | 0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929% | 0.0071% | 0.0000%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243% | 0.0757% | 0.0000% |
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 | 312,991,620 | 22,100 | 0 | 股份数量 | 29,155,366 | 22,100 | 0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929% | 0.0071% | 0.0000%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243% | 0.0757% | 0.0000% |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 | 312,991,620 | 22,100 | 0 | 股份数量 | 29,155,366 | 22,100 | 0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929% | 0.0071% | 0.0000%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243% | 0.0757% | 0.0000% |
6、关于公司2024年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 | 312,991,620 | 22,100 | 0 | 股份数量 | 29,155,366 | 22,100 | 0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929% | 0.0071% | 0.0000%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243% | 0.0757% | 0.0000% |
7、关于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 | 312,786,020 | 22,100 | 205,600 | 股份数量 | 28,949,766 | 22,100 | 205,600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273% | 0.0071% | 0.0657%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2196% | 0.0757% | 0.7047% |
8、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258,979,200股。同意股数达到除关联股东以外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 | 54,012,420 | 22,100 | 0 | 股份数量 | 29,155,366 | 22,100 | 0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591% | 0.0409% | 0.0000%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243% | 0.0757% | 0.0000% |
9、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 | 312,786,020 | 227,700 | 0 | 股份数量 | 28,949,766 | 227,700 | 0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273% | 0.0727% | 0.0000%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2196% | 0.7804% | 0.0000% |
10、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 | 312,991,620 | 22,100 | 0 | 股份数量 | 29,155,366 | 22,100 | 0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929% | 0.0071% | 0.0000%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243% | 0.0757% | 0.0000% |
11、关于公司2024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 | 312,991,620 | 22,100 | 0 | 股份数量 | 29,155,366 | 22,100 | 0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929% | 0.0071% | 0.0000%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9243% | 0.0757% | 0.000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超文、刘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