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2-13  华菱线缆(001208)公司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熊硕、高级管理人员陈柏元、胡湘华、王振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公司董事、总经理熊硕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6,2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公司副总经理陈柏元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8,7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公司副总经理胡湘华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公司副总经理王振金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3,12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收到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熊硕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柏元先生、胡湘华先生、王振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熊硕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10-21.0520.6037.500.06%
陈柏元20.10-21.0020.5932.500.05%
胡湘华20.10-21.0120.5930.000.05%
王振金20.66-21.0920.868.750.01%
合计----108.750.17%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熊硕合计持有股份150.000.23%112.500.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7.500.06%28.13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112.500.18%84.380.13%
陈柏元合计持有股份130.000.20%97.500.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500.05%24.38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97.500.15%73.130.11%
胡湘华合计持有股份120.000.19%90.000.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0.000.05%22.50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90.000.14%67.500.11%
王振金合计持有股份35.000.05%26.25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750.01%6.56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26.250.04%19.690.03%

注:(1)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指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1.熊硕先生、陈柏元先生、胡湘华先生及王振金先生本次股份计划的减持情况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熊硕先生、陈柏元先生、胡湘华先生及王振金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熊硕先生、陈柏元先生、胡湘华先生及王振金先生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硕先生、陈柏元先生、胡湘华先生严格遵守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王振金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均不存在违反承诺或规定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熊硕先生、陈柏元先生、胡湘华先生、王振金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