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8  洪兴股份(001209)公司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梧文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所持(代表)股份77,068,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代表)股份77,068,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7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0名,所持(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0名,所持(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7,068,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7,068,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贞、常梦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