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1  洪兴股份(001209)公司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价格于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8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票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7.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途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

年2月24日、2024年3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公司盈利8,000万元–1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3.86%-767.33%,实现扭亏为盈。详见2024年1月3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核算的数据,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3、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后续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