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白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尽责、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做到认真参加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和评价公司的运作和经营决策情况,审慎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白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会计专业人士,毕业于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拥有丰富的审计及内部控制研究和实践经验。2003年起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工作,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现担任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4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如下: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会议类型 | 本报告期内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4 | 2 | 2 | 0 | 0 |
2、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2次,亲自到场出席2次。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1)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3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 发表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项 | 发表意见 |
1 | 2023.4.27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增加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3.8.25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3.10.30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公司舆情信息、出席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在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利用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间,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场参观了解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地支持与配合,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的定期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披露,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和意见、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白华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