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3: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梧文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2名,所持(代表)股份51,569,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1,499,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7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48名,所持(代表)股份70,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7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郭梧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50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664%。
1.02:选举周德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499,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639%。
1.03:选举柯国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502,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697%。
1.04:选举郭静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49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639%。
1.05:选举郭璇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499,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639%。
1.06:选举刘根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499,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64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郭梧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614%。
1.02:选举周德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05%。
1.03:选举柯国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484%。
1.04:选举郭静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047%。
1.05:选举郭璇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005%。
1.06:选举刘根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21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郭梧文先生、周德茂先生、柯国民先生、郭静君女士、郭璇风女士、刘根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刘少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1,499,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639%。
2.02:选举王克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1,504,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736%。
2.03:选举朱少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1,499,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6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刘少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90%。
2.02:选举王克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3145%。
2.03:选举朱少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013%。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刘少波先生、王克明女士、朱少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苏启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1,499,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639%。
3.02:选举陈伟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1,499,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6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苏启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90%。
3.02:选举陈伟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9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苏启文先生、陈伟璇女士两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贞、常梦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