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节能: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情况概述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运营和融资需求,于2023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及国内信用证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项目贷款等业务。本次融资额度属于综合授信额度,不需要提供担保及抵押或质押物。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融资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授权公司融资额度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具体协议尚未签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为公司提供融资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运营的实际需要,以及适应当前融资机构业务中的审核要求,能够提高
公司融资的效率,符合公司战略需要,同意上述提供融资额度事项。同时,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融资额度事项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签署相关的融资额度协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办理其他融资活动等事项中授予共计人民币5亿元的融资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经营层在授予的融资额度范围内向有关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宜,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项授权,是为满足公司运营的实际需要和适应融资机构审核的要求。公司目前融资渠道畅通,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