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节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慧琳)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肖慧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房节能”)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2022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规要求,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2年度,金房节能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应参加董事会4次,均按法律法规出席会议,参加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4 | 4 | 0 | 0 |
(二)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列席参加股东大会1次,实际参加1次,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切实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控管理。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意见类型 |
2022年8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见 | 同意 | ||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见 | 同意 | ||
4.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12月2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和个人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定期通过当面、通讯交流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公司审计情况,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2年度,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2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的履职情况,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肖慧琳)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