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节能: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5  金房节能(00121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5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系双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系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无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1.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能建地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结合自身的业务范围、特点及能力优势,经友好协商,建立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特签订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协议经双方盖章后即生效。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能建地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阎智成立时间:2018年8月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主营范围:热力供应(地热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及运营管理;燃煤、燃油除外);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等。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1幢A3户型一层133室

2.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中能建地热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中能建地热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能建地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合作原则

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坚持“优势互补、同等优先、互惠共赢、共同发展”原则,根据双方各自的优势和发展需要,以业务的有机结合为契入点,通过成立合作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利用各自优势,做大做强以“地热为主,多能互补”的供

冷供热及供热水的区域市场,节能减排、低碳降碳、为国家碳中和战略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合作内容

甲方依托自身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在地热领域技术研发、规划设计、投资融资、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央企优势,与乙方合作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项目。

3.合作机制

(1)为更好地推进合作,双方同意建立定期协商机制,通过高层领导定期互访、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进本战略框架协议的落实。

(2)双方同意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指定落实本协议的接口部门。甲方指定市场部开发事业部,乙方指定投资中心作为落实本协议的具体接口部门。

(3)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为基础,具体事宜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进行磋商。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应以具体协商确定的协议为准。

4.费用承担

(1)双方在具体项目合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商议并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详细约定相关费用、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双方在市场开发、培训等合作中,各自承担本方人员的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

5.合作期限

(1)双方同意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就是否继续合作

另行协商,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可延期执行。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以做“中国暖通节能运营领跑者、中国综合能源服务供应商、中国绿色能源及新技术应用者”为使命,本次双方达成战略合作意向是根据双方各自的优势和发展需要,以业务的有机结合为切入点,达成的深度合作意向,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2.本协议系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3.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系双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战略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无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无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公司未收到上述人员/公司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