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勋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达成的相关合作,满足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立足主业发挥自身优势,助力重庆市北碚区政府创建低碳示范区,同时北碚区政府提供政策、协调、资金方面支持,双方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对上市公司发展具有良好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