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8,897,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44,884.6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21,779,538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0,677,230股。
2024年6月18日,公司已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显示,公司总股本由108,897,692股变更为130,677,23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拟对《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897,692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677,230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8,897,69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30,677,23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董事会对于上述变更内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