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554.69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460.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23日出具《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43号)审验确认。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金额(万元) | 使用募集投资额(元) |
1 | 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 | 8,739.33 | 87,393,300 |
2 | 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期) | 20,404.37 | 185,801,200 |
3 | 研发中心暨供热管控平台建设项目 | 15,134.8 | 151,292,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4,011.46 | 140,114,611.73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金额(万元) | 使用募集投资额(元) |
5 | 合计 | 58,289.96 | 564,601,111.73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8,893.67万元(含利息1,658.43万元);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9,224.87万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属于项目投资建设阶段,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募集资金至专项账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实施方式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徐兴文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