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胡仕林)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胡仕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2016年9月退休;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法律法规出席会议,参加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6 | 5 | 1 | 0 |
(二)股东会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列席参加1次股东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切实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
作为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4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积极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确保其勤勉尽责地履行岗位职责。
作为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的全面经营情况、财务工作状况、内部审计工作成果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情况汇报,积极履行审计委员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深入的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依据专业判断和标准,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表现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价与总结。
作为第四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本人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业务等核心议题,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专业见
解。同时,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方面,贡献自己的专业力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主任委员和委员的相应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控管理。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全部出席,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全面履行监督职责。通过细致审阅公司各类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文件,积极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工作汇报,并深入生产一线、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本人得以全方位、多层次地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成效及内部控制执行实效,同时精准跟踪董事会决议的落实进度。
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对外投资的合规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安全性等核心领域,通过专项审查与动态跟踪,确保各项业务活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此外,结合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深度研判,本人系统评估了公司经营策略与规范运作水平,尤其关注战略规划的落地执行、目标达成情况及调整优化机制,力求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前瞻性监督与建设性支持,助力公司稳健前行。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机会和个人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定期通过当面、通讯交流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公司审计情况,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4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4年度,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4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履职情况,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胡仕林)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