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枪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5-13  双枪科技(001211)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枪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双枪科技的持续督导时间为该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双枪科技于2021年8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8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兴业证券对双枪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主要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邱龙凡
保荐代表人邱龙凡、王超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11.SZ
注册资本7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竹城路103号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竹城路103号
法定代表人郑承烈
控股股东浙江天珺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郑承烈、叶丽榕
联系人朱卫清
联系电话0571-8856751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年7月26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8月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兴业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等主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即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16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公司相关人员误以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购买理财产品,因此存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提前购买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公司本次现金管理购买额度未超过审议额度,该程序瑕疵行为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知悉上述事项后充分重视,已根据要求完成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内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环节和风险控制环节,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短线交易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丽榕于2022年9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2,200股,于2022年9月26日买入公司股票24,000股,并于2023年3月22日卖出公司股票2,200股,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4,004元已全部上缴公司。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股东加强《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

2022年12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日

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2月调整至2023年12月。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年产3000万件餐厨配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12月调整至2024年12月。

2、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并新增募投项目

2022年12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调减“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入10,000.00万元,并将调减金额投入全资子公司“年产3000万件餐厨配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新增募投项目,同时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临时补流的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按照计划及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多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保荐机构提示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为缓慢的风险。

(四)上市公司业绩亏损

由于线下经销商及直营商超销售量大幅下降,人员配置、渠道推广、线下投入、运输费用等销售费用的上涨,上市公司2022至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持续为负。面对上述不利因素,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应不断挖潜增效,努力降低运营成本,稳健合理地安排资本支出,保证公司健康有序运行与发展。保荐机构提示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业绩连续两年亏损的风险。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公司能够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上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新增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不及预期,同时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临时补流的情形。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按照计划及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双枪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投项目调整情况已进行专项说明,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双枪科技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兴业证券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邱龙凡 王超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