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股本117,87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787,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如总股本未发生变动的,则按上述既定基数和方式实施分派。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7,87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525 | 胡国强 |
2 | 08*****925 | 明琴(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03*****311 | 蒋晶晶 |
4 | 03*****987 | 尹保清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旗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中旗转债转股价格为30.27元/股,调整后中旗转债转股价格为30.1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中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二路112号
咨询联系人:蒋晶晶
咨询电话:(0757)88830998
传真电话:(0757)88830893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