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对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任何自然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泽荣 张利 胡云林
2023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