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9  中旗新材(001212)公司公告

2026-023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5 月18 日(星期一)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 号万科金融中心B 座 17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荣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 年4 月2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公司有效表决权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0,959,624 股,其中,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274,408 股,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8,685,216 股。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7 人,代表股份70,374,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5.4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68,354,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0 人,代表 股份2,020,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5 人,代表股份2,980,72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 人,代表股份 960,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0 人,代表股份2,020,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0%。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相关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并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0 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 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0,294,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

反对71,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4.00 审议并通过《202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00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70,29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2%; 反对73,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同意2,89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24%;反对73,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7%;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9%。

6.00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追认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70,287,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1%; 反对71,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同意2,893,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47%;反对71,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86%;弃权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7%。

7.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00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0,294,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1%; 反对71,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同意2,900,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18%;反对71,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63%;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9%。

9.00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10.01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0.02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3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同意70,294,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 反对71,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同意2,90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95%;反对71,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86%;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9%。

10.04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管行为规范>的议案》

同意70,294,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 反对71,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同意2,90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95%;反对71,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86%;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9%。

\[10.05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的议案》\]

\[10.06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的议案》\]

同意70,294,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 反对71,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同意2,90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95%;反对71,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86%;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9%。

\[10.07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70,295,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 反对71,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同意2,900,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30%;反对71,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52%;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9%。

\[10.08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70,294,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 反对71,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10.09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的议案》\]

11.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0,294,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2%; 反对72,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同意2,899,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94%;反对72,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7%;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9%。

12.00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7,595,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1%; 反对68,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6%;弃权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同意2,899,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94%;反对68,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80%;弃权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6%。

关联股东广东星空科技装备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 42,698,485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杰律师、郑逸达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