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特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18  中铁特货(00121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4-001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中铁特货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永利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3,682,27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851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400,0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5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282,2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51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2,27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11%。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27人,代表股份2,2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11%。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6.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3,681,7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4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78.1507%;反对46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951%;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1%。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3,681,7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089%;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77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3,681,7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089%;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77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3,681,7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089%;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77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3,681,7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089%;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77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3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3,681,7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84%;反对4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775%;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1%。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3,681,7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5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5209%;反对5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65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3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曹一然、陈志坚

3.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